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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暂行规定

编辑:    发布时间:[2006/3/30]    浏览数:78    【收藏本页】  【打印文章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高等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学校的通知》(川教函[2006]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拟从2006级开始实行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特制定意见如下。

一、总则

为进行制度创新,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实行更加灵活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更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需要,随着职业技术教育形势的发展和各种内外部条件的日趋成熟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要求,高职院校可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通过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营造有利于学生主动学习、发展个性的空间,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创造条件;增强教学活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整体推进素质教育;加强高等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及职业培训的沟通、衔接,实现与社会需求和劳动就业相结合,促进终身教育和学习化社会的建立。

二、学期

    每学年设置秋季、春季两个学期。每个学期分为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两个阶段。为便于学生选课,每学期理论教学、分散性实践教学原则上安排不超过16周,2周考试,其余的安排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综合实验等集中性实践教学。集中性实践教学原则上安排在学期末,不在中间穿插。最后一学期一般不安排理论教学。
  三、学制与学习期限

(一)学制:3年(五年制学生5年)。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在原学制年限基础上具有学籍的时间最长可延长2年。如:专科3年制,具有学籍时间最长可为5年,五年制学生5年,具有学籍时间最长可为7年。

  (二)学习期限:以学制为参考,在原学制年限基础上累计实际在校修业时间延长不超过2年,如:专科3年制,实际在校修业时间最长可为5年。允许学有余力的同学比一般同学先修课程,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教学环节,可提前1年毕业,如:专科3年制,学习期限最短为2年。

  四、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的制(修)订要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因材施教,充分考虑学生在基础、兴趣、特长、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对教学的不同要求,在全面发展的同时充分发展其个性和特长。坚持“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的教学改革思路,加倍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方案要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利于学生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提高,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要适应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体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发展方向,把拓宽专业口径与灵活设置专业方向有机结合。要科学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标准,把加强基础与强调适应性有机结合,要更加注重学生能力培养,要在高年级加强专业方向的灵活性,增强学生就业的针对性。积极推进课程体系、课程平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构建新的课程结构,加大选修课程开设比例,推进弹性学习制度建设。进一步淡化学科壁垒和界限,鼓励文理交叉,理工渗透。同类专业间的共同基础课程,要加强内容和体系上的统筹和协调,建立专业类课程平台。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明确实践教学目标,加强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丰富实践教学内容、方式和途径。

  五、课程体系

(一)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按块状学分结构组织。块状学分结构将学生在校修读的全部课程分为公共课、专业课、实践课三大类,师范专业增加教育理论与技能课,除实践课以外的每类课程均设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必修课: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主干课和专业课、教育理论与职业技能课(师范专业设置)、实践课、专业通识课等,学生必须修读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限选课:根据专业方向或各专业知识结构的需要而设置的课程,这类课程可根据不同侧重,开设若干组选修课,限定学生必须选读其中一至几组或按要求在各组内选读若干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任选课:包括本专业或跨专业任选课及文化素质课。学生可根据个人志愿和需要进行选课,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必修课是每个学生必须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选修课是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允许有选择地修读的课程。学生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分数。

  ()课程建设
  拥有充足的、学科覆盖齐全、层次丰富、形式多样、紧密联系社会发展需求、反映学科前沿发展水平的课程资源是实施学分制的基本条件。目前我院在课程数量和课程结构两方面均还存在明显差距。因此,大力加强课程资源开发,迅速增加课程数量、完善课程资源构成结构是当前实施学分制的中心任务之一。学校将出台政策鼓励、督促和指导各系(部)和全体教师投入到课程资源开发工作中,争取在三年内使我院课程资源数量和质量满足全校学生跨系(专业)选课的要求。三年内课程建设的目标如下:
  1.课程建设的总体要求
  (1)全院课程总量由目前约350门增加到500门以上;
  (2)通选课数量由目前10门增加到50门以上;
  (3)专业课数量由目前近250门增加到350门以上;
  (4)专题讲座(校内教师)年开设数量达到100场以上。
  2.专业方向建设目标
  (1)全院36个专科专业,每个专业建设23个专业方向(由相同或相近的学科基础课和不同的专业课组合而成),全院建设100120个专业方向(课程模块)。专业方向应依据社会发展,特别是人才市场的发展变化,经过认真调研而确定。按照厚基础、宽口径的基本原则,在基本相同的专业背景知识基础上分别建设多个方向的培养目标,实现多类型、多规格、多层次和复合型的人才培养要求。
  (2)各系(部)应逐步将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向其他系(专业)学生开放,允许非本系(专业)学生选修这些课程,三年后基本实现跨系(专业)自由选课。具备条件的系(部)应加快第二专业课程的建设和辅修专业课程群的建设。
  (3)每个系(部)应开设面向全校的公选课10门左右。学校将通过限定公共选修课程的类别和数量对学生选课行为进行指导。
  (4)每个系(部)每年应开设学术讲座20场以上。学校将加大对学术讲座工作的管理,出台政策鼓励教师开设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拓展学生的知识视野,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和思维能力。
  3.人均课程开设要求
  人均课程开设标准是学校对专任教师独立开设课程的基本要求。全院专任教师每人开设课程应达到2门以上。其中,讲师开设课程数不少于2门,副教授,教授开设课程数不少于3门(不含公共基础课专任教师),这一标准应成为教师工作业绩考核的指标之一,同时将成为考核院(系)课程建设工作的指标之一。学校鼓励教师开设新课,积极从事课程建设工作。
  4.学术讲座开设要求
  学术讲座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副教授以上教师应承担开设学术讲座的教学任务,学校初步要求副教授每年开设12场学术讲座,教授每年开设23场学术讲座。学院鼓励教师举办学术讲座,系(部)也可自行制定本单位学术讲座管理规章。
  (三)课程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1.教务处会同各系(部、室)对所有课程的名称、先修课程、课时、学分要求、开设时间和任课教师资格等进行审订,在此基础上制定《达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目录》,目录包括课程名称、编码、主要内容简介、先修课程、开设院(系、部)等信息。对现行课程编码进行修订以适应学分制条件下教学管理需要。
  2.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由相应系(部)负责建设和提供课程信息服务。
  3.公共基础课(“两课”、英语、计算机基础、体育等)和公选课主要由承担该课程的教学单位负责建设,由教务处统一提供课程信息服务。
  4.教务处每学期编辑并在网上公布“达州职业技术学院选课指南”,内容包括学分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各专业教学计划、选课流程图及各系(部)开设的课程简介,全校课程总表(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学分、授课教师、授课教师代码、上课时间、开班容量等),全校任课教师总表等。为学生提供规范、客观、全面的选课信息。
  六、学分制运行机制
  (一)自主选课制
  建立完整高效的学生自主选择学习内容的教学管理体制是实施学分制的核心任务。自主选择学习内容的涵义是指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学习课程、自主编排个性化的课程计划等。
  完全实现自主选课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充足的、门类齐全、层次丰富的课程资源(包括师资、教学计划、教学组织形式、课程教学内容、教材、教学辅助条件等);充足的教学设施资源(教室、实验室、教学设备仪器等);科学高效的课程组织管理体系(包括教学计划编制管理、学籍管理、教师管理、课程运行管理包括选课与排课、教学管理、教学评价与监督管理等)、教学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课程信息、教师信息、选课动态管理信息等)。
  (二)学分绩点制
  学校将全面使用学分绩点替代目前采用的评分制来表征学生的学习成绩。课程的学分绩点是衡量课程学习质量的指标,反映该课程学习的量和质,累计学分绩点反映学生在校期间某一阶段学习的量和质,它是学生获得毕业资格和各类学习成绩排序、各种奖励和推荐选拔的重要依据。
  (三)弹性学制

1、弹性学制的核心是灵活的入学、学业与毕业管理手段。它可在多个环节上给学生以充分的选择机会和权利,并可满足有实际需要的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2、弹性学制规定,三年制的一般可在25年,五年制的一般可在47年完成学业。允许获得总学分50%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在上述期间暂停学业,去创业、就业等。

3、学生申请暂停学业,必须在正当的理由,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学生要求恢复学业,应在前一学期选课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取得复学资格。

4、学生暂停学业期间,学校对其在外活动不承担管理责任。此间学生每学期应书面向学校进行两次思想、工作汇报,以使学校了解相关情况。

5、为给社会各类就学人员提供便利的学习机会,允许其来校注册后以组班、插班、函授、自学等方式学习,取得规定学分后,学校可发给相应证书

  从2006级开始,专科学生从入学年份开始累计在校学习25年内修完所需专业毕业资格要求的最低学分便可毕业。
  (四)导师制
  作为学分制的组成部分,学校将在全校推行导师制,导师由系(部)负责管理。详细情况参见《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导师工作条例》。
导师制为了使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很好地掌握和利用学分制教学计划赋予学生的各种机会,学校规定每10~20名学生确定一位导师。导师由系(部)负责人聘请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选课、指导学生安排学习进程,帮助学生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

  七、完善学分制教学保障体系
  1.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系统。重新界定院、系两级教学管理职责,研究将部分教学管理权限下放到系(部)的实施意见;完善教学计划管理、学籍成绩管理、教学资源管理、选课排课管理、信息检索查询等教务管理规章制度和信息化管理系统;编制或修改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使之适应学分制管理要求。
  2.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健全和完善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和评估方法;充分发挥院、系两级教学督导作用,加大课程达标、评优、教师评优、评选优秀教学成果等活动的激励力度,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3.学院各教学辅助部门应根据学分制要求在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上进行相应改革,工作量结算办法、分配奖励政策要配合教学管理体制的改革,为实施学分制提供必要的服务支持。
  4.宣传、推广学分制教育理念,加强学分制条件下教学改革研究。开展学分制的宣传工作,举办各种形式的学分制培训班,着重对各类教学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广大教职工了解学分制、接受学分制的教育理念。学校的教学教改研究项目应重点向人才培养模式研究、课程群建设研究、学分制条件下课程编排研究、学生选课辅导体制研究、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研究等方向倾斜。
  5.各系(部)制定本单位学分制实施方案,尽快制订完善培养计划,制定本单位新课程建设规划,确定教师承担的课程建设任务。
  八、学分要求、学分计算

()学分计算

学分是表征教学量的计量单位。每门课程学分确定主要根据课程学时数、重要性来决定。一般性原则规定,理论教学课每16学时计1学分,对于重要性课程每16学时计1.5学分;部分实验课和公共体育课每2432学时计1学分;单独设置的实践课、边讲边画的艺术类课程每24学时计1学分;毕业设计、课程设计、下厂实习基地、大型综合实验等集中性实践课程和军事训练每满1周计1学分;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每满1.5周计1学分;课外科技活动每32学时计1学分;每取得一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计2学分,中级计4学分,高级计6学分。实行分层教学的课程,实施A类合格者取标准学分,实施B类合格者取标准学分的80%。教学计划应标明各门课程和实践教学的学分数。

根据以上原则,三年制高职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130150学分,五年制的应修满240260学分,各专业规定的具体总学分数以教学计划为准。

()学分取得

学分数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学生每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均需经过严格考核,成绩合格,才能取得学分;成绩不合格不能取得学分。

考试课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考查课、实践性课程可采用百分计分,也可采用优(90分)、良(80分)、及格(60分)、不及格(0分)四级分制或合格(80分)与不合格(0分)二级分制记分。

学生按时上课,完成作业,参加考试考核,总评成绩在及格及其以上或合格即可获得该课程相应的学分。

学生考试作弊,成绩按零分计,不能获得该课程相应学分。

学生必修课成绩不及格,可重修该课;选修课不及格可选择重修或选修其他课程以取得相应学分。重修可采取跟班听课、跟班免听、单独开班、个别辅导等方式,学生重修应按规定交纳相应费用。

学生因公、因病或其它正当理由而缓考,须经教务处批准备案,缓考成绩及格或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生选课经批准后,应参加该课程的修习与考试考核,否则不能取得该课学分。未经批准自行听课修习者,不能参加该课程考试考核,也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

允许学生自修的课程,学生应写出自修笔记并参加考试考核,考试成绩及格及其以上或合格即可取得该课程学分。实践课程、德育课、体育课等不能自修。学生自修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⑧按程序学生取得免修的课程,可按免修办法,提前取得学分。但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体育课、“两课”等不予免修。

⑨每取得一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计2学分,中级计4学分,高级计6学分。

(三)学分绩点计算

为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客观反映学生知识技能的掌握与基本素质,建立起有利于培养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学分制后,以学分绩点来衡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质与量,以此作为发放奖学金、评优、择优推荐就业等的重要依据。

考核学生成绩以百分制评分或四级评等、二级评等,并以相应绩点数进行量化(见表1),按量化后的等级(ABCDF五等)记入成绩册。

        表1 考核成绩、记载成绩与绩点之间的关系

考核成绩X

绩点数

记载成绩

百分制

等级制

四级

二级

85100

 

4

A

7584.9

合格

3

B

6774.9

 

2

C

6066.9

及格

 

1

D

60

不及格

不合格

0

F

某一课程的学分绩点=绩点数×学分数

学生在某一段学习期内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的学分数之和

学生修读某课程考核不及格,则该课程取得的学分为零,不参加学分绩计算。军事训练和理论、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活动、课外科技活动、任选课、辅修专业课程不计入学分绩点;创新学分和奖励学分计入学分绩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学分计入学分绩点。

九、选课管理

()选课规定

学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在未得到学校批准的情况下,应按教学计划修读各类课程,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个人学习计划进行选课。学生选课应参照指导性教学计划按学期进行,学校委派导师给予指导。

②学生选课以学期为单位,首先保证必修课,再选选修课。每学期修习课程一般在2040学分之间,如遇特殊情况,学生要求超出规定者,需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批准,以既保证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也不过多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学生选修课程有先修后续关系的,应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有同修关系的,则同时选修;有排斥关系的,则只能选择其一修习。凡属小模块涵盖课程必须整体选修。以保证知识和技能内在逻辑关系,避免重复和脱节。

选修课学分不能替代必修课学分,平均绩点在3.0以上的学生,在不违背选课原则的前提下,可以提前修读本专业高年级的必修课程或学习第二专业。

()选课程序

1、学生选课前,必须详细阅读学校有关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导师向学生详细介绍教学计划,使学生明确培养目标和选课的具体要求,对学生选课进行指导。开课教研组应组织教师直接参加面向学生的选课咨询,在统一指定的时间与地点采用各种形式向学生介绍该课程开设的层次、规格、教学基本要求以及教学特点等情况,并当场解答学生所要了解的各种问题。

2、选课时间定为前一学期期末考试前23周。教务处应按学分制教学计划和课程计划,先向学生公布下学期选修课程目录、课程学分、课程内容简介及任课教师,由学生自行选课并填写选课申请表。

3、课程选定后,由各系(部)审定汇总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生选课志愿,确定应开课程,重组选修课教学班并排出课表,于放假前通知有关系(部)处室、教师和学生。

4、学生选定课程后,一般不得退选,若遇所选课程选修人数不足被取消,经批准可补选。

5、凡所选课程人数不足20人,原则上不予开课,以保持教学班的足够规模。

6、课程一经确定,学生必须认真参加并按规定完成该课程的听课、作业、讨论、成绩考核等教学环节,无故不参加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缺课达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考核。未经批准学生自行听课或参加考试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十、考核与重修

课程结束考试不及格学生的重考安排在下一学期的开学初进行(属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应退学、留降级的情形者除外),健康体育课、军事训练、实践性课程、综合素质选修课和重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得重考。

  已修的必修课未取得学分必须重修;已修的专业选修课未取得学分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它专业选修课,但必须取得分组选修课的学分;已修的综合素质选修课未取得学分,可以重修,也可另选其它课程。重修或重选课程需交纳重修学费。

  学生对必修课和选定的选修课程,必须参加修读和考核,不参加考核者,登记“旷考”,不给学分,按考核不及格处理。凡未经注册和选课,擅自听课者,一律不予考核,不给学分。实施分级教学的课程,按通过的级别登记学分。具体规定见《达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自修与免修规定》。

  十一、免听与免修

  部分课程或课程中的部分,学生认为通过自学可以掌握者,经申请批准可以免听。学生成绩优良,自学能力强,对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通过自学认为已掌握的,可按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申请免修,提前取得学分。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健康体育课、军事理论、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得免听和免修。具体规定见《达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自修与免修规定》。

  十二、编班与学籍管理

  (一)学生仍按()系、年级编班,形成自然班。选修课按选课学生形成教学班。

(二)学生在学制年限内未能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或尚有各种环节未完成者,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延长期内,编入低年级相应自然班。

(三)学生休学、停学、复学、转学(专业)、留(降)级、退学等按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四)学生学籍,根据《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十三、毕业

(1)凡具有学籍的学生,参加本专业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取得一定的技术、技能证书,或通过其他途径,修满规定学分者可获得毕业资格。

对于在允许修业的年限内,取得了规定学分75%以上的学生,可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可在一定年限内参加学校认可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学分,换取毕业证书。

十四、学分互认

(1)为实现校际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逐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可与就近职业学校或其他教育层次相当的学校建立校际间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的动态教学体系。

(2)实施学分互认的两校应向对方公开本校各专业可供选择课程的目录,教学进度、课程安排与课程学分,以便学生选课。

(3)学生在对方学校取得的学分,本校应认可,但分值可按本校学分制确定的原则予以调整。若对方学校未实行学分制,学生课程学分的取得可按本校规定执行。

(4)学生在对方学校修习,可采取随班学习、函授、自学等方式,但必须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考核。

(5)两校应为对方学校学生来本校选课学习提供相应的条件,但来校学习的学生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6)学生学籍仍保留在本校,并由本校核发毕业证书。学生取得对方学校的课程学分或所选专业规定课程的全部学分,对方学校应出具单科或相应专业的结业证书。

(7)实施学分互认的学校应签署书面协议,对实施细则作出明确的规定。

十五.附则

(1)本细则在学籍管理方面未涉及的事项,仍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2)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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